轻纺业列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
2015-6-30
    

      为给“中国制造”出海远行创造更加畅通的环境,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国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促进我国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轻纺等12个行业被列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行业。
     《意见》提出,把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力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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