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项金融措施支持企业“走出去”
2015-2-9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三措施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
  会议确定,一是简化审批手续,便利“走出去”。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由事前到有关部门登记,改为汇兑资金时在银行直接办理。取消境内企业、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地域限制。简化境外上市、并购、设立银行分支机构等核准手续。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助力“走出去”。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重大装备设计、制造等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债权、基金等形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长期外汇资金支持。 
  三是健全政策体系,服务“走出去”。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增加经营主体。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险,合理降低保险费率,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做好信息、法律、领事等服务,加强协调,防止恶性竞争,强化风险防范,护航中国企业、中国装备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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