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出台四大措施为中小企业减负
2015-1-5
    
      11月25日上午,从市人大财经委获悉,为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本市正在研究结构性减税政策,争取在国内先行先试,努力减轻初创型小微企业负担。
  目前,中小企业贡献的税收是全市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中小企业税收总额达到4922.7亿元,占全市税收总收入的45%,占全体企业税收总额半数以上。同时,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2013年底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882.9万人,比2010年增加60.4万人,占全市法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4以上。
  本市中小企业总体运行平稳,呈现较强活力,但竞争力有待持续提高。本市拟出台四种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提速”——
  ■推动政府采购向小微企业倾斜
  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做法,研究推进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工作。
  ■研究结构性减税政策
  据市地税局统计,2013年全市年纳税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有46.5万户,占纳税企业户数的47%,而其纳税总额仅占本市税收总额的0.11%。全部或者部分减免这批小微企业税收,对全市税收影响很小,而对激发这批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却有深远影响。
  ■研究分层化用工政策
  研究运用社保费用补贴等手段,重点减轻创业初期的微型企业用工成本负担。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2013年全市从业人员5人以下的参保企业有30.7万户,占全部参保企业总数的70%,其社保缴纳金额占全部企业社保缴纳总额的3.6%。对初创期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部分社保费用补贴,对鼓励全民创业、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用工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
  ■研究政策性金融措施
  参照美国、日本的做法,开展政策性金融试点,搭建上海市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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