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2014-8-1
    
      7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会议强调,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体制创新作保障。必须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注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积极探索把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赋予创造成果的单位,进一步为创新创造松绑加力。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及时跟踪解决问题,试点成熟后向更大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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