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明年五月起施行 “驰名商标”广告功能被禁
2013-10-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其中,“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已成为法律法规。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的限定对纺织行业中服装及家用纺织品等终端消费品的宣传、销售或有直接影响。
     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此后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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