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2012-6-12
    
重点支持对象:
    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本市注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且销售额连续3年保持增长;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区县经(商)委、科委推荐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专项资金补贴。按照被认定前三年和被认定后至复审合格的两年内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总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核定补贴金额,分两次拨付。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市经信委网址WWW.slleitc.gov.cn
    联系方式: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61717621
    时间:每年一次,根据当年公告时间。
 
<上海中小企业信息速递>2012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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