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存在于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凭证和消费卡面——
2012-6-12
    
工商局叫停廿条“霸王条款”
    “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理由将无法成为旅行社的托辞。市工商局近日对本市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清理,4月26日正式叫停20条“霸王条款”(详见列表)。
    此次公布的首批20条“霸王条款”分别存在于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凭证和消费卡面。工商部门表示,这些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规定,构成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对以上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指导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也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霸王条款”,依法规范自身订约行为。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市工商局将依法予以监督处理。
 
新民晚报2012/04/27

·
·
·
·
·
Copyright @ 2008 - 2010 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1-65434839 传真:021- 65434801 沪ICP备17027091号-1